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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公布,12月15日起实施
备受关注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正式出炉
11月15日
广州交警官微发布
广州市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
穗府规[ 2023]4 号
通告明确
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 19 时
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、猎德大道(花城大道以北)行驶
工作日8时至19时
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(石牌东路以西)、
东风东路东风中路、东风西路(西场立交以东)行驶
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
每天 8 时至 19 时
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)、会展东路行驶
通告全文如下:
广州市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
穗府规[ 2023]4 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《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现就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:
一、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 19 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、猎德大道(花城大道以北)行驶。
二、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(石牌东路以西)、东风东路东风中路、东风西路(西场立交以东)行驶。
三、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,每天 8 时至 19 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)、会展东路行驶。
四、全天 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:
(一)内环路及其放射线;
(二)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、过江隧道
(三)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、隧道、高架、立交
五、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
六、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。
广州市人民政府
2023 年10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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